发布日期: 2024/10/23 浏览次数:0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招标范围
招标人现有装机2×600MW燃煤发电机组,厂内产生脱硫石膏,在招标人厂内石膏库交货;厂外灰场脱硫石膏,在招标人灰坝石膏堆场交货,该堆场距招标人厂内距离约6公里。
本次招标以满足招标人在2024年12月-2025年3月期间的石膏处置需求(月处置需求约为5.5万吨,处置总需求约为22万吨)为前提,因此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将根据各投标人申报的总销量情况是否满足招标人在上述期间内的处置总需求而定,若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法满足招标人在上述期间的处置总需求的,招标人可以根据评分排序继续确定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业绩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与招标人不存在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相关业务。
2.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存续的独立经营核算的法人主体。
3.投标人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石膏销售或石膏粉等石膏制品生产或水泥生产。
4.从事石膏销售的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火力发电厂石膏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及签字页证明文件。
5.从事石膏粉等石膏制品生产或水泥生产的投标人需对设备产能情况及石膏需求量作出说明,并作出自招标人获得的石膏只用于自身生产原料的相关承诺。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按招标人制定的报价规则进行报价。
8.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为招标人就本项目组织的第二次招标。若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招标投标人数量为1-2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的,招标人不再进行重新招标,投标人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一般性报价文件,招标人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日期当天进行评审或谈判,由招标人参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收到的一般性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或谈判。招标人下一阶段无论选择评审还是谈判形式进行,均是参照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参与招标人评审或谈判的单位仍应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要求。
2.招标人下一阶段评审或谈判确定的合作单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仍适用本招标文件和本项目合同的计量方式、销售价款支付、资源费收取、履约保证金、管理及考核、合同解除、协议签订等实质条款。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进厂路1007号,川南发电公司正大门门卫室。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快递送达。
另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00。
五、招标文件获取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0830-3628064,13679685719
招标文件须在2024年11月7日17:00前下载附件获取。
附件: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通过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网发布。
已结束